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■★★■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条第二款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,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,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、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,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★★■◆◆■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■★■◆,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◆◆◆■★■。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■■,应当从重处罚。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◆★★■■★,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★■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。”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★■★“当事人有违法所得,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◆★◆★■★,应当予以没收■★■。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。法律、行政法规◆◆★■★、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★◆★◆■。★◆■”的规定,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并作如下处罚: 1.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种规格32个批次76瓶洗发露:飘柔日常护理双效滋润柔顺洗发露4瓶(净含量750克)■★★,飘柔日常护理双效去油清爽洗发露3瓶(净含量750克),飘柔日常护理双效滋润清爽洗发露5瓶(净含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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